金融知识普及
科创板投教系列(二)投资者问答十
2021-03-27

投资者问答十关注科创板投资者保护  为了引导投资者充分了解科创板的业务规则,知晓投资风险,本期科创板投教系列将为投资者解读科创板投资者保护那些事儿。  1、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在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有哪些具体体现?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坚持市场导向、强化市场约束、健全市场化机制。除了证监会和上交所要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外,更多地是需要市场参与各方齐心协力,共同把创新的事情真正做好。  首先,发行人要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信息。其次,保荐人、投行机构要提高估值定价和销售能力。第三,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职业操守,为市场参与方提供公平、公开、专业、客观的服务。第四,试点注册制需要良好的法律制度环境,要进一步推进《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第五,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  2、为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科创板在制度规则中,对中介机构有何要求?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试点注册制更加强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义务和核查把关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将采......

科创板投教系列(二)投资者问答七
2021-03-27

知晓表决权差异安排本期科创板投教系列将为投资者解读关于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相关规则。  1、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市值和财务指标需满足什么样的要求?  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发行人申请股票或者存托凭证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等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当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中的一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0亿元;  二是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50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发行人在一般规定的普通股份之外,发行拥有特别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大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其他股东权利与普通股份相同。  2、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如何承担信息披露义务?  科创板上市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同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等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

科创板投教系列(二)投资者问答六
2021-03-27

知晓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下)  上一期,我们知晓了对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本期我们将从定期报告的角度,和投资者一起去了解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应该关注的事项。  1、科创板上市公司披露定期报告,与沪市主板公司的规定是否一致?  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前3个月、9个月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披露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2、在科创板上市公司不能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时,如何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  科创板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应当及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以及预计披露的时间。对此,投资者应当予以关注。  3、投资者如何提前了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  与主板公司相同,科创板上市公司应当向上交所预约定期报告的披露时间。对于年度报告等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预约披露情况,上交所会在官方网站(www.sse.com.cn)集中展......

科创板投教系列(二)投资者问答九
2021-03-27

科创板退市制度早知道  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科创板设置了更为严格的退市制度,退市情形更多,执行标准更严。本期的“科创板投教专栏系列”将为投资者解读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退市的相关规定。  1、科创板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是否会被冠以相关标识?  与沪市主板公司一致,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  2、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应如何交易?  与上交所主板不同,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不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不适用风险警示板交易的相关规定。  3、可能引起科创板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可能退市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是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包括信息披露重大违法和公共安全重大违法行为;  二是交易类强制退市,包括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一定指标,股票收盘价、市值、股东数量持续低于一定指标等;  三是财务类强制退市,即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的,包括主营业务大部分停滞或者规模极低,经营资产大幅减少导致无......

科创板投教系列(二)投资者问答二
2021-03-27

了解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的注册制审核  在上交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是立足全国改革开放大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资本市场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完善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工作。在本期的“上交所科创板投教专栏”将为投资者进一步解读科创板的注册制审核。1、科创板的发行上市审核和注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注册制试点下,上交所负责科创企业发行上市审核,中国证监会对股票发行进行注册。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注册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上交所申报。上交所收到注册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上交所主要通过向发行人提出审核问询、发行人回答问题方式开展审核工作,基于科创板定位,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上交所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见。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将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不同意发行人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  中国证监会收到上交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

加强证券立法工作 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司法部副部长刘炤在第二届中小...
2021-03-26

尊敬的各位嘉宾: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与各位在金秋九月的上海相会,共同探讨“强化适当性管理、维护投资者权益”有关议题,为中小投资者保护事业发展出谋划策。作为我国证券市场的重要参与者,中小投资者人数众多、交易频繁且交易量大,对于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起到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但中小投资者也存在专业知识不够强、资金实力较弱、风险意识和信息判断能力不足等特点,在证券交易中多处于弱势地位,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现象屡见不鲜,有必要通过法治手段加强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明确指出要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的股票市场。制度建设是解决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在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与维护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加快证券领域立法,以法治手段解决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

上一页 10 11 12 13 下一页 第(12/13)页   跳转到 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