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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您好!为了解您在投资过程中各项合法权益的受保护状况,我们诚邀您参加由投保基金公司组织开展的2020年度公募基金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调查问卷通过投保基金公司官网、官方微信、相关媒体平台以及各公募基金管理人官网、微信公众号、客户端等渠道共同发布,您选择其中一种渠道参与调查即可。请您如实回答以下问题,我们将对您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感谢您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工作做出的贡献2020年度公募基金投资者保护状况调查问卷
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设立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强化了投资者权益的事前、事中和事后保护,夯实了制度基础。具体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一、事前保护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第八十八条规定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际上是对投资者的事前保护。要求证券公司向投资者销售证券、提供服务时,充分考量投资者的基本情况、财产状况、金融资产状况、投资知识和经验、专业能力等信息,如实履行风险告知义务,并提供与投资者上述状况相匹配的证券、服务。此外,第八十九条规定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的,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察管理机构的规定,不存在误导、欺诈等情形。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一举证责任倒置条款也是对投资者的保护,有针对性的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二、事中保护新证券法投资者保护专章第九十条、九十一条及九十二条分别就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明确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进行规定,上述条款是基于我国投资者保护的现实需求而作出的法律制度安排,目的是加强对股票投资者和债券持有人合法......
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温馨提示您:在疫情期间,不聚集、少外出,尽量采用线上方式办理业务;欢迎通过中国投资者网(www.investor.org.cn)、互联网投教基地以及市场经营主体、自律组织等官方网站获取相关知识和服务。
投保博士带你学案例(二)来源:2020-05-22,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知名大咖竟然是股市“黑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