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及2016年01月15日,我公司旗下项目华宸未来-德同共盈三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下称“本计划”)收到上海德同共盈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下称“有限合伙企业”)划付的2笔后续增资补偿款,总金额共计人民币361,061.41元。
根据2016月01月12日有限合伙企业出具的《上海德同共盈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后续增资补偿款分配通知》,该笔资金来源于珠海源达一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新加入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所缴付的后续增资补偿款。
具体分配公式如下:
单个资产委托人分配金额=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回款总金额*权益登记日该资产委托人份额/本计划总份额
举例说明如下:
假设2016年01月15日为本计划本次收益分配的权益登记日,在权益登记日当天,本计划总份额为48,500,000.00,其中资产委托人A的份额为3,000,000.00。本次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回款为人民币361,061.41元。
资产委托人A本次应分配金额=361,061.41*3,000,000.00/48,500,000.00,即人民币22,333.70元。
备注:
1. 由于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的原因,委托人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可能存在尾差;
2. 有限合伙企业资金回款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成本、项目收益等,具体构成可参考有限合伙企业出具的分配通知书。
深圳华宸未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