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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小课堂】贩卖毒品、洗钱案之案例解析

【案情简介】

陈某,系本案贩卖含有精神管制药品γ-羟丁酸成分液体的犯罪人员。2021年9月,陈某利用其控制使用的妻子林某的支付宝账号通过支付宝口令红包的方式收取贩卖γ-羟丁酸(GHB)的收入950元人民币,再通过林某的余额宝,将收取的950元转入基金公司的理财账户,后又将款项提现到林某的银行卡中,用于日常消费。

2022年11月16日,被告人陈某斌因犯洗钱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宣判后,陈某斌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案情分析】

洗钱案件中,资金流转的证据是补充侦查的重点,同时准确区分上游犯罪与自洗钱犯罪,其中,投资理财、资金混同等行为是典型的洗钱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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