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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投教:内幕交易的界定

哪些人员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

  (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什么是内幕信息?

è  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è  以下两种情况,也属于内幕信息:

1.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